圣约与恩典系列之四---行为之约上—作为创造主、立约主的三一上帝与亚当之约的创造维度
2022年9月18日证道
讲题:
圣约与恩典系列之四—行为之约上—作为创造主、立约主的三一上帝与亚当之约的创造维度
毛志斌 Abraham Mao
经文:
“15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16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
前言:圣约在历史中的展开
各位永恒救赎之约中蒙恩典在基督里被拣选的弟兄姐妹主日平安,今天我们讲圣约与恩典系列第四讲。在前面三篇讲道中,我们第一讲,了解了什么是启示、神学、世界观与圣约的概念和关系;什么是圣约及新约与旧约的关系;以及介绍了基于圣经的三一圣约世界观。第二讲,我们讲了圣约的要素和蓝图—永恒救赎之约,三一上帝位格间的关系是圣约关系,上帝三位格爱里共生共存(perichoresis)的关系是万古之先的恩典源泉,是选民得救赎的根源。第三次讲道,我们重点讲了救赎之约的独一中保基督耶稣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职份和祂作甘心受苦的仆人的降卑与升高。
通常改革宗圣约神学会讲论区分圣经里的八个重要圣约:永恒救赎之约、行为之约、恩典之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新约。我们已经学习永恒救赎之约是三一神三位格间超历史的圣约关系,是永恒中的恩典之约,而其余七个圣约是在历史中的圣约关系,是上帝与人的关系。在亚当堕落前,上帝最初与亚当所立之约称为“行为之约”(The Covenant of Works),我们从三一圣约世界观的架构更愿意称之为“创造之约”(The Covenant of Creation)。亚当堕落犯罪后,上帝与选民所立之约称为“恩典之约”(The Covenant of Grace),是时间中的恩典之约。神在救赎之约里的永恒救恩计划,在历史中是由恩典之约的面貌呈现出来。救赎之约是神的三个位格在永恒中所立的约,并透过基督的主动顺服和赎罪性的死亡而在时空中得以成就。对基督来说,救赎之约是一种行为之约,对人来说,救赎之约是恩典之约。正如神与第一位亚当立下行为之约,祂与第二位亚当(基督)所立的也是行为之约。
三一圣约世界观从上帝的三一性(相互寓居)来看创造、堕落、救赎三段性救赎历史的圣约基础,从宏观整体上可以对应划分为永恒之约、创造之约、救赎之约。永恒之约就是三一上帝内在之约,也就是我能所讲的永恒救赎之约。创造之约是三一上帝的外在活动(创1),广义上的创造之约是指上帝在创世前六日的创造活动,包括前五日与世界、第六日与人立约。狭义的创造之约是指上帝第六日的创造,就是上帝与亚当及所代表的人和世界所立的行为之约。救赎之约就是亚当堕落犯罪后三一上帝外在活动与世界(万有、列邦列国)与人(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新约基督)所立之恩典之约。
三一上帝的内在永恒之约(永恒超越界)藉着创造之约与救赎之约引导着临在界,圣约使上帝、世界、人构成了一个秩序性、空间性的三角关系维度在时间性的创造、堕落、救赎三阶段展开,就如我们所讲的一部上帝导演、编剧、主演的宇宙性三部曲戏剧。
一、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
1、行为之约
16 世纪至 17 世纪改革宗神学家用“行为之约” (foedus operum)来描绘亚当堕落之前的状态。圣经创世纪前三章实际上并没有用“约” berîṯ(berith)这个词来描述亚当堕落之前与他的创造主的关系。但上帝与亚当订立的约却能根据圣经记载演绎和推理来推断。圣经中所有的圣约都具有六大要素。首先,要有立约双方;其次,要有双方同意;第三,要有彼此出具的条件;第四,条件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五,条款要使双方都满意;第六,它们必须是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这个圣约不得撤销或违背,否则就是对上帝律法的最大触犯和违反。圣约里所有的必须要素,在上帝与亚当的关系中都存在,不论是亚当在犯罪之前还是之后。上帝至高主权在创造、堕落和救赎的救赎历史中都从圣约得以施行彰显。
按着圣约的要素,行为之约主要的经文是创世纪2章15-17节,“15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16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 与创3章22节:“耶和华 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2)耶和华神这名字是上帝立约时专用的名字,这名称的希伯来文是由四个字母组成YHWH(发音为Yahweh 雅巍),原来是“我是”(出3:14)一词的演绎,犹太人读到这上帝的名字时害怕违反第三诫命,就换读成主字(英文圣经中用LORD God)。它在圣经中最早出现在创世纪2章,当上帝创造工作完成并安息后,祂就以立约的名字来对亚当吩咐。这吩咐是为试验亚当是否顺服,除了一颗树外,亚当可以吃伊甸园中其他所有树的果子,但他不可以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禁令实质是上帝与亚当达成一个协议:如果亚当选择爱上帝和服事上帝,他就将永远活着,如果他选择不顺服上帝,他就必定会死。因此,行为之约可以定义为是上帝与亚当所代表的人类所立之约,在这一约中,上帝对永生的应许是以顺服条件的,对不顺服则有永死的警告。亚当既接受了永生的应许,也接受了应许的条件。
这定义有四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更了解行为之约:
第一,神是立约者,祂在创造时设立这个约。神照着祂的形像创造亚当和夏娃,好叫他们可以与祂立约。在创造时,神委身于祂的受造物,维系他们的生存,并作他们的神。相对地,按照神形像受造的亚当,对神有应尽的责任。在创世记1章26节,神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好叫他们管理全地,而这就是一种责任。神的创造行动产生一 种含有责任的关系 ,即人类有责任去效法神。因此,早在神禁止人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之前,祂就明显地在创世记第一章里跟祂创造的人类立约了,我们称之为广义的创造之约。而二章的禁令将立约关系聚焦在一个特殊的试验上,但这个约比这条禁令要大得多。
第二、 永生的应许是以亚当的顺服为条件。亚当的行为是获得应许的途径。亚当的公义行为会为自己赚得奖赏,而他必须完全且持续地顺服。其实就算亚当不吃禁果,也可能在其他方面犯罪。要反映出神的形像,就是要持续表现出完全的公义。对于这个观点 ,常见的反对意见是,亚当的行为怎么能在神面前邀功呢?当然,人类永远无法从神那里赚得什么 ,如同神亏欠他似的。但这反对意见忽略一件事,神有主权设定这样的条件。神说祂的创造是好的,同样地祂有权决定人的善行有多少价值。人能从神那里赚得什么是由神说了算。这不是因为在人里面有任何真正的功劳,而是因为神所说的话。神有主权宣告永生的价值,并规定完全的顺服符合这价值。这是一种在约里决定的价值。神决定这个约的条件,而祂的公义也会确保祂说话算话。
神创造人时,也赋予他满足条件的能力。祂造的亚当和夏娃有真正的公义和圣洁(弗4:2 4 ) 。罪在当时尚未出现。神创造亚当原是公义的,好叫他天生就倾向于顺服。对亚当来说 ,顺服神是件快乐的事,也是他最优先和自然会去做的事。所以,《比利时信条》说亚当“在
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第 14条);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9问也说 “神造人,原是叫他能遵行祂的律法 ”。亚当原本有能力完全且永久地顺服神,好得着永生的奖赏。
第三,此约的祝福与咒诅(或奖赏与惩罚),最终具有永恒和属灵的性质。神所应许的生命 是永生。对亚当而言,生命树是一种记号和保证,假若他顺服服就会永远活着。因此,神不让亚当和夏娃吃生命树的果子,以免他们吃了就永远活着(创3:22)。加尔文将这点讲得 很清楚,他在讨论生命树的圣礼性质时说:“神赐生命树给亚当和夏娃,作为永远不死的 保 证 。” 位于伊甸园中央的生命树,象征着永恒的福份,而这福份本来是亚当要用顺服去赚取 的 (启22:2)。
亚当顺服的工价就是永生,而不顺服的工价就是永死。奖赏和惩罚是相称的。神用死亡当作不顺服的惩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身体和灵魂的永 远死亡。在圣经里,死亡不只是肉体的消逝,同时更是跟神和祂一切的美善分离。在亚当和夏娃堕落之后,他们的肉体并没有马上死亡,但他们却立刻意识到属灵的羞耻,这点可从知道自己赤身露体看出来(创3:7)。因此,《西敏小要理问答》第19问说:全人类由于堕落,丧失了与神的交通,落在神的忿怒和咒诅之下,所以应受今生一切的愁苦、死亡,以及地狱永远的痛苦。
第四 ,神是与亚当及他所有后裔立约。亚当和夏娃的每位后裔都在这个约里。亚当的行为代表了他们所有人。神指定亚当作为我们的盟约元首与合法代表。这意味着亚当的行为后果要 归算在他子孙身上。若他赚得生命,他就为自己和所有后裔赚得生命;同样地,若他受到死亡的惩罚,他的后裔也都必须死。从人类历史就可看出这一点。自从亚当堕落之后,死亡就临到了夏娃、该隐和亚伯,甚至一直到全人类(罗5:12)。神没有把该隐和亚伯重新放在亚当的位置上,而是将他们放逐到伊甸园东边。他们承担了罪的后果,并继承了他们父亲的败 坏本性。这情况一直延续到今天。神没有把我们重新放在亚当最初的起点。相反地,我们天生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3)。所以,在亚当里的全人类都有分于这个约。这个约塑造了整个人类历史,也左右了我们的命运和生活。我们在亚当里都是堕落的人,也因此被囚禁在罪和死亡的咒诅里。
历代的神学家们用不同的名字来称呼这个约,但他们一致同意此约的性质。有些人称它为 “生命之约”, 来强调此约的目的,小要理问答第12问说:上帝创造了人,就与他设立生命之约,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并用死亡为刑罚,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2:17;加3:12)。若亚当顺服的话,他当初就可以赚得永恒的生命。我们称它为“创造之约”,因为此约是在创造时设立的。“行为之约”这名称要突显的是亚当赚取永生的方法;他是靠着行为来获得永生。我们都知道第一位亚当在行为之约中失败了。末后的亚当基督成 功了,祂成就了一切的义,并因此为自己及祂百姓赚得天国。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2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3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
2、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分
不同名称反映出这个约的不同层面。当然,改革宗神学普遍采用“行为之约”这名称, 因为它特别与恩典之约形成对比。恩典之约与行为之约一样都是要 达到永生,主要的不同点在于达到永生的方法。 在恩典之约里,神的百姓是透过信靠中保基督的完美工作,而领受永生的礼物。但在行为之约里,亚当必须靠着顺服约中的条件来赚取永生。
恩典是上帝赐予祂受造物的白白恩宠,以及祂赐给他们诸般福分。基督耶稣以对天父旨意完全的顺服,守全了律法的行为,直至走上十字架,舍命牺牲的行为成就了救赎之约。基督在救赎之约底下的顺服,是福音和恩典之约的根基。基本上,恩典之约就是透过基督成就救赎之约,而将祂赚得的益处施行在罪人身上。在恩典之约里,因着基督的顺服,神带领祂子民与祂相交,并应许他们:“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神的应许不是基于他们的顺服,而是基于基督的顺服。正因为基督的顺服行为,我们才能领受恩典。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
因此,我们可以对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作如下区分: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七章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二.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 3:12),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 2:17;加 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罗 5:12-20;10:5)。
三.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第二个圣约(加 3:21;罗 3:20-21;8:3;创 3:15;赛 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约中,上帝藉着耶 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可 16:15-16; 约 3:16;罗 10:6,9; 加 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 信(结 36:26,27;约 6:44-45)。
二、创造之约的恩典维度
《威斯敏斯特信条》7章1节以上帝“主动俯就”来描绘上帝与人所立之约的特点。“主动俯就”这个词显然有上帝恩典的意思在里面。约翰•欧文说 “在上帝所立的每个盟约中,只要是在应许基础上订立的,都具有无限的恩典”。对绝大部分神学家来说,圣约就其定义而论是恩典性的。凡上帝与祂受造物所立的约,都是上帝对祂所造之物满有恩典地降卑。
即使在无罪状态下,行为之约仍纯粹是恩典性的。通过降卑而与亚当立约的方式,上帝满有恩典地与亚当进行位格性交通。“主动俯就”的语言排除了人的功德,在这个意义上,行为之约也是一个恩典之约。在行为之约中,亚当领受了仁慈的恩典;在恩典之约中,他领受了怜悯的恩典。行为之约是恩典性的,恩典之约则是恩上加恩。因此三一圣约世界观强调三一上帝的主权和恩典。创世记前三章是整本圣经的基础,特别是因为它启示的创造之约(或行为之约)。创造之约的教义使我们更明白三位一体上帝的完美工作,万有都是出于父、借着子、也在圣灵里。我们大致可以说,万有是出于父(创1:1,赛44:24)、思想或理念是出于子(约1:3,西1:15-16)、而生命是出于圣灵(创1:2,伯33:4)。我们要从作为创造主、立约主的三一上帝与亚当的创造之约维度来深入认识上帝的主权和恩典。
“起初 神创造天地。”(创1:1)
“从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谁与我同在呢?”(赛44:24)
“1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2这道太初与 神同在。3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1:1-3)
“15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16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5-16)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 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
“神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33:4)
1、生命之恩
“26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耶和华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
“耶和华 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创2:8)生命树站在伊甸园中,这园子是“上帝的园子”,上帝住在那里,好叫人与祂同住。生命树象征着生命来自于上帝,人的生命在于亲近造他的上帝。从创世纪3:22节来看,亚当在堕落之前并没有吃过生命树的果子,和生命树有关的是那更高的,不可改变的,永恒的生命。而这永恒的生命原本是上帝要赐给按祂形象样式所造的人的终极的恩典。
2、工作之福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3、婚姻之美
“22耶和华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2-25)
4、世界之美
上帝创造的世界是有秩序的世界,上帝对祂所造的井然有序的世界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世界的美好在于按上帝设定的秩序运行。
有两段经文,指创造秩序为圣约Berith,上帝创造的第三天,祂创造了秩序的典章:“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创1:4)耶利米书解释上帝创造时设定自然秩序为定例说 “35那使太阳白日发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发亮,又搅动大海,使海中波浪砰訇的──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他如此说:36“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废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断绝,永远不再成国。”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5-36)正如日夜不止息是那么的确定,照样以色列永远是上帝的选民。
在耶利米先知的书中33:19-26中,特别是20,25节指出了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和设定的规律就是圣约,就是创造之约的一部分。
“20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21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25耶和华如此说:‘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耶33:20-25)
NIV 英耶33:25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If I have not established my covenant with day and night and the fixed laws of heaven and earth,
“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创8:22)这些经文表明上帝是信实的,祂的典章不改变,祂的应许不改变。上帝的典章坚定不移。旧约里,约指上帝在创造和护理中所设定的典章(ordinances)。明显的,这里所强调的是稳固(stability),和永恒性(perpetuity),就是因为是上帝设定的典章(ordination),因为上帝设定而有的不变性(immutability)。
这里提到洪水之后上帝所应许的,就是: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这样说来,上帝不只是对祂护理的典章的忠诚,而且对祂所应许的话忠诚。总的来说,这里所提到的约,是指上帝的典章,因为是上帝自己设定的,又因着上帝的全能,和祂的信实,所以是坚固不动摇的。我们这里看见,圣约表达了上帝单方面行事的原则(divine monergism)和上帝的绝对忠诚(fidelity)。
结语:
最后,让我们读一段先知以赛亚对上帝创造的颂歌。
“12谁曾用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量苍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尘土,用秤称山岭,用天平平冈陵呢?13谁曾测度耶和华的心(或作“谁曾指示耶和华的灵”),或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14他与谁商议,谁教导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将知识教训他,将通达的道指教他呢?15看哪,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他举起众海岛,好像极微之物。16黎巴嫩的树林不够当柴烧;其中的走兽也不够作燔祭。17万民在他面前好像虚无,被他看为不及虚无,乃为虚空。18你们究竟将谁比 神,用什么形像与 神比较呢?19偶像是匠人铸造,银匠用金包裹,为它铸造银链。20穷乏献不起这样供物的,就拣选不能朽坏的树木,为自己寻找巧匠,立起不能摇动的偶像。21你们岂不曾知道吗?你们岂不曾听见吗?从起初岂没有人告诉你们吗?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22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地上的居民好像蝗虫。他铺张穹苍如幔子,展开诸天如可住的帐棚。23他使君王归于虚无,使地上的审判官成为虚空。24他们是刚才栽上(“刚才”或作“不曾”。下同),刚才种上,根也刚才扎在地里;他一吹在其上,便都枯干,旋风将他们吹去,像碎秸一样。25那圣者说:“你们将谁比我,叫他与我相等呢?26你们向上举目,看谁创造这万象,按数目领出,他一一称其名,因他的权能,又因他的大能大力,连一个都不缺。”(赛40:12-26)
这段旧约中创造论最重要的经文之一教导说:
造物主满有智慧(12~14节),这位全权又全智的造物之神,将万有安排得恰到好处(12节),受造界的物质结构是造物主直接的手艺:尘土和诸水(12节)都在祂手里量过、称过;
祂何其伟大(15~17节),远超过万有和祂的子民(17节);人组织化的力量,万国、万民不能影响神对受造界的权柄(15、17节);
惟有祂是神(18~20节),创造的神是独一的神,相形之下,其他所谓的神只都不过是人手铸造的(19~20节);
造物主是万王之王(21~24),造物主坐在世人所住之地以上(22节),祂管理(21~24节)所有地上的「权势」(23节);
造物主直接管理宇宙(25~26),祂定出天体的运行,并控制受造物,及于一切细节(26节)。
旧约对创造之主、立约之主的三一神的四方面教导,在此段经文中都可以找到:祂造成一切,维护一切现存之物,控制一切的运作,引导一切向祂所定的目标前进。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让我们一起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