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活,也让别人活
2022年1月30日证道
讲题:自己活,也让别人活
十诫人生系列之九–不可杀人
毛志斌 Abraham Mao
经文:
和合本出20:13不可杀人。
当代译出20:13不可谋杀。
KJV 英出20:13Thou shalt not kill.
NIV 英出20:13”You shall not murder.
NASB 英出20:13“You shall not murder.
前言:
今天的时代,无论你到东西方哪个国家中,假如你在闹市大街上以对十条诫命作赞同与否的为选项,作一个匿名调查,会有什么结果?(美国、中国。。。)你可能发现只有一诫各个社会的人还能广泛认同,那就是第六诫。没有人赞同谋杀,“杀人”违背自然律,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不可以杀人,并且大部分国家法律都以故意杀人者偿命作为对这一罪行刑罚的原则,虽然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但也以终身或长期监禁为刑罚。但如果我们仔细研读圣经,明白第六诫的全部要义,就会发现没有哪一诫象第六诫一样被人公然粗暴地触犯。
一、第六诫命的广泛含义
第六诫非常的简短,希伯来原文只有两个字(lō rāṣǎḥ )。中文和合本的翻译“不可杀人”,英王钦定本的翻译“Thou shalt not kill.”都常在教会中引起一些疑问,因为没有准确翻译出原文意思。“难道杀人犯也不能杀吗?”,”难道不能诛杀某个暴君吗?”,教会里常听到这类问题。杀人一词在希伯来语中至少有八种不同的单词可以表达。圣经在第六诫中使用
rāṣǎḥ 一词是圣灵默示精心选用的,这个词不会用在法律体系或是军队中。希伯来文用其它词来指称死刑判决或是战场上士兵们的搏命厮杀。rāṣǎḥ也不是指猎杀动物。圣经里禁止的不是所有的杀,而是禁止“非法的杀人”。新国际版NIV或新美国标准版NASB的翻译更接近原文的意思“You shall not murder”,中文是“不可谋杀”。Murder 预谋杀死无辜者或是策划谋杀自己的敌人是第六诫严格禁止的。然而,即便是murder一词也不完全准确。因为
rāṣǎḥ 可以指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死亡,既可以指刻意的、在盛怒之下的杀人,也可以指无意的过失杀人。所以一些虽然是无意过失杀人的,也当受到惩罚。依据上帝的律法,“那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申4:42)也要承担法律后果。总之,第六诫禁止的是不正当的夺走一个在法律上无辜的生命,包括暴力谋杀、怒气杀人、以及疏忽或过失杀人。可能最好的翻译是“不可不正当的杀人”。
上帝吩咐第六诫命的含义不仅是禁止不正当的杀人,其实是论到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上帝创造人的主权的尊重和感恩。第六诫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也承认上帝掌管人的生死。耶稣是生命的主,祂是生命的作者,创造者,也是生命的统治者和护理者。一个人的生死总是在上帝的主权里,不正当的杀人违背了上帝掌管生死的主权。也就是剥夺上帝的荣耀。上帝赐给我们生命气息是好让我们为祂荣耀而活。诗篇118:17说“我必不至死,仍要存活,并要传扬耶和华的作为。”
加尔文论到第六诫命的目的时说:‘主以某种合一使人类共存,所以人人都当在乎其他所有人的安全。所以,一切暴力、损害,以及任何伤害自己和我们邻舍身体、名誉的行为和意念都是被禁止的。相反,神同时也吩咐我们当尽力抢救邻舍的性命;并帮助他们过平安的生活;当抵挡一切伤害他们的事。他们若落在危险之中,当救助他们。’
第六诫命所禁止的罪,不仅是禁止不正当的杀人的行为,行为的目标可以是自己—就是不可杀自己,也可以是他的邻舍;还不仅指外部行为,也可以指的是内心的倾向。
不可杀人的罪,不止于剥夺生命,对一个人的嫉恨、羞辱、藐视、嘲弄、讽刺、挖苦也属此列。甚至,轻蔑、残忍、愤恨的眼神也是犯了这罪。我们的怒气,对人的刻薄,内心里面的不满,都是对生命的敌对和杀害。而且,谋杀的行为,正是从罪人心中的嫉恨结出的残忍凶暴之果。众所周知,世界上第一起谋杀案,记载在创世纪4章,发生在人类的第二代,亚当的两个儿子之间,该隐因为嫉恨“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4),而“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创4:5)就找机会把亚伯杀了。该隐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谋杀者,向后人示范了嫉恨可以如此轻易地变成杀人。而且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该隐犯罪的起初动因,是因为宗教问题,他不敬虔的献祭不蒙上帝悦纳,就以谋杀蒙上帝悦纳的兄弟亚伯的生命来发泄自己对上帝公开的反叛。
很多人觉得自己遵行了第六诫,至少自己没有杀过任何人。但是耶稣说:“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拉加(Raca) - a scornful word 是轻蔑、讽刺的话语,如同说‘傻瓜’!‘小丑’!。骂弟兄是拉加的等于是把弟兄践踏为狗,这是出于骄傲和亵慢。“心骄气傲的人,名叫亵慢,他行事狂妄,都出于骄傲。”(箴21:24)摩利Thou fool是怀有恶意、苦毒的话语,意思是‘白痴’、‘笨蛋’。这句话是出于仇恨。加尔文说 ‘的确是人用手杀人,然而盛满怨恨之心却图谋杀人这罪。难道你向弟兄怀恨多嘴却不在心里焚烧伤害他的欲望吗?若你不向他发怒,那你就不可能恨他,因恨不过是持续的怒气。无论你怎样争辩或找任何的借口,总之无法回避这事实——人心何处有怒气或恨,何处就有害人的恶意。’求主怜悯,赐给我们真诚悔改的心,求圣灵彻底清除我们怀恨人的心、恼怒仇恨的心,也就是杀人的心。
《海德堡要理问答》问105:在第六条诫命里,神吩咐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由自己或假手于人诽谤、仇恨、损伤或杀害我的邻舍(1);倒要放弃一切报仇之心(2);再者,我也不可伤害自己(3),也不可故意自陷于任何危险之中。故此,为求禁遏谋杀之事,神赋予掌权者佩带刀剑的权柄(4)。
《海德堡要理问答》问106:这诫命仅仅是讲不可杀人吗?
答: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祂憎恶那杀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恶、恼怒、报复之心(1);这一切在祂眼中也算为杀人罪(2)。
《海德堡要理问答》问107:我们不这样杀人就够了吗?
答:不。因为神禁止我们嫉妒、仇恨和恼怒时,就是吩咐我们爱人如己(1),向邻舍表示忍耐、和睦、温柔、慈悲和一切良善(2),并尽我们的能力保护他不受伤害;甚至还要善待我们的仇敌(3)。
二、上帝吩咐遵行第六诫命的原因
为什么圣经这样严厉的禁止杀人?神为此提出以下的理由:“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 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是用地上的尘土造人的身体,上帝将生气吹在人的鼻孔里,人被造而成为有灵的活人(创1:7),里面有上帝的形像(创1:26,27)。简单来讲,就是人像神,有敬拜神和认识神的需要和能力,有道德性,有爱的能力,有公义、信实、恩慈、怜悯等品格。人是上帝创造的巅峰,是上帝手中的杰作,是上帝所深爱的。尽管始祖堕落后,人类已经丧失了神的形像,但人仍旧保留了曾经容纳神杰作的画框:灵魂的灵性、不可见性和不朽性。人的灵魂仍被赋予理性、意志这些官能和个别独特的性情。人的生命是神个别独特的创造,那生命就是世界上不能重复获得而且是最宝贵和神圣的赏赐,因此结束生命或导致生命结束是唯独神才可以拥有的一个特权。所以,人不能杀害另一个人,也不能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生命,这是神的旨意。“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 神。我们是祂造的,也是属祂的;我们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场的羊。”(诗100:3)
杀人是挑战神的权威,毁坏神的殿,就是侮辱神的罪。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
因此,我们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缩短寿命的生活方式来损坏自己的身体。吸毒、抽烟、暴饮,暴食,酗酒,贪睡,放纵自己的情欲来浪费精力,毁坏健康等称为慢性自杀的行为都是在损伤上帝的形象。杀人是受咒诅的罪行,申命记以色列百姓在以巴路山上宣告咒诅说“24‘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5‘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杀人是出于魔鬼的罪行。耶稣斥责对祂心怀杀机的犹太人说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牠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牠心里没有真理;牠说谎是出于自己,因牠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若没有得基督耶稣的救恩,杀人的结局是下地狱,所以圣经禁止杀人。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第六诫对当今的人类社会非常重要,今天人类已号称进入后全球化和人工智能的时代,似乎人类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科技文明。然而,实际上,我们不仅生活在一个充满愤怒和暴力的星球上,形形色色的个人的或有组织的谋杀天天发生,人们毫不尊重生命。宣扬血腥、暴力的“死亡文化”充斥在各国的影视作品、流行文化、游戏娱乐中。持续地把亚当的后代塑造为该隐。而且,恰恰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人类以科技、进步、国家或政治正确的名义对上帝吩咐的第六诫命尊重人生命和尊严内涵的背离和践踏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例如深圳的婴儿基因编辑、新冠病毒是人工合成的吗?)
生命是一份从上帝而来的礼物,活着本身就是上帝所赐的极大恩典。人只是自己生命的代理者而已,爱惜、保护和尊重生命就是一个被造生命最为基本的责任,感恩、欣赏和喜乐就是对上帝创造的基本回应,对他人就有天然的帮助、维护和尊重的义务。所以第六诫命的宗旨也可以概括为让自己活、也让别人活,这就是我们这篇讲道起的题目。
《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 ,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 正当地抵御暴力 (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 为 (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 (箴17:22)
(3) 适度地吃肉 (箴25:16,27),饮酒 (提前5:23),服药 (赛38:21),睡眠 (诗127:劳动 (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 (传3:4,11)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 (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三、上帝许可和不许可的杀人
(一)不属于谋杀的几种情况
圣经让我们认识到,有时候上帝许可拿走一个人的生命,甚至可以说上帝授权这样的事发生。记载此十诫的两卷书《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神还同时吩咐百姓去执行该两项杀人的命令(出21:12-17,申20:10-18)。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17)
“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11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12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13耶和华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14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 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15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16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18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 神所行的,以至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 神。”(申20:10-18)
1、正义战争中的杀人不算为谋杀
为了保卫国家不受侵犯而杀人是可以的。圣经认为只要是正义的战争,在战场上杀死敌人并非不正当。当然,战争的正当性需要仔细思量。基督徒相信唯有在以下状况下发动的战争才是正义的:它是由合法的政府发动;它有正当的理由;它在被攻打时以对等的军事力量还击;它只攻打士兵而非平民百姓;发动战争是在除此之外别无它法的情况下。
重洗派不赞成战争,主张参与战争不合法。为了支持这个观点,他们提出《马太福音》证据。“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3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39-44)然而这几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国家执政者按其权柄当行的事,因为神已经命令他们这样做。相反,基督命令私人之间不要彼此报复,而要互相容忍,彼此体谅。是的,我们
的心必须倾向于为仇敌行善事,为仇敌祷告。耶稣对于彼得拔刀的责备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此处主耶稣谈及的是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执政官。
2、政府权威机构按公义合法的原则执行死刑不算为谋杀
上帝赋予国家有惩恶扬善的权柄,判定死刑的法官和执行死刑的行刑人员按照法律和程序正义处死罪犯不是谋杀,而是维护公正。旧约、新约都赞同这一观点。处死杀人犯一方面可以阻止他再次杀人,也可以遏止其他犯罪份子仿效。处死杀人犯是公正的,创世纪9:6节“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这是政府判处死刑背后的圣经基础。饶恕杀人犯的人违背神的诫命,是谋杀的帮凶。反对国家执行死刑的作法,是直接违背神的诫命。
旧约以色列的民事律法中规定了许多可以治死的条例,如假先知要拿石头打死,亵渎圣名的要拿石头打死,有悖逆的儿子要拿石头打死。更为普遍的条例如“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居,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21:12,14),“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利24:17),《民数记》又强调“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新约保罗教导当时处在皇帝统治下的罗马信徒,政府“不是空空地佩剑。”因为统治者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当然若是统治者或政府官员自己操纵法律,任意处人死刑,或是官员玩忽职守导致人民大量伤亡是极其错误的,甚至是犯罪。
3、过失杀人出埃及记曾论到误杀人说“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3)申命记更是举例说明何种情况下为误杀人:“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19:45)。所以,旧约以色列中设立了多个城市作为逃城,让误杀人的人可以进去躲避,因为误杀人的是耶和华将死者的生命交在这人手中。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也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有了罪,但不是谋杀罪。
4、自卫杀人
自卫,或是保护家人免受暴力侵犯等杀人不算为谋杀。当一个人遭受狂怒的杀人者,或一个疯狂的人攻击他,想要杀死他时,受到攻击的人竭尽全力地逃跑,最后无路可逃。他呼救,警告攻击者,但毫无作用。他或者是消极的任凭自己被杀,或者积极的出于自卫必须杀死攻击者。如果他杀死攻击者,就没有流人血的罪;也就是说,这指的是正当防卫。人有义务保守自己的生命,正当防卫的唯一目的就在于此。如果最终导致别人的死亡,那么有罪的当是攻击者,而不是被攻击者。必要时可以采用武器来保护自己抵抗那些谋害我们的强盗和凶手。出埃及记有经文记着:“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出22:2)所以,美国人坚持公民有合法持枪自卫的权利,“上帝的孩子都有枪”成为美国基督教保守派的文化。
(二)、当今社会几种谋杀的罪
1、堕胎是杀人,杀了腹中的孩子。
首先我们当代中国人要认的杀人罪就是堕胎。在圣经看来胎儿也属生命,而不是可以被随意对待的生物体。堕胎属于杀人,有组织的强制堕胎更是邪恶的谋杀犯罪,官方报道曾经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使中国少生了4亿人,其中多少是在强制堕胎手段下丧生的胎儿呢?神给了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气息。祂是“万人之灵的神”(民16:22)只有祂才有权拿走这气息,堕胎是神所禁止的谋杀。人从受孕的那一剎那开始,胎儿已是一个诞生而正在成形的人。大卫的诗篇就曾论到:“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是,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139:13-16)。在以利沙伯怀着施洗约翰的时候,以利沙伯对马利亚说:“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1:44)在母腹中的胎儿虽然还没出生,却是有生命的,神把灵
魂赐给了他。现代流行的胎教也证明孩子在母胎中有灵魂的思想。圣经说我们是在罪中成孕的,也说明怀孕的那刻有生命了,并且是有罪的生命。所以基督就在圣灵感孕的那刻也
开始做我们的中保。惟有当胎儿在无可避免的过失下而危害到母亲生命时,才可以接纳堕落的手术,然而,这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在今天的世界,堕胎的合法化、普及化,而且被国家政策鼓励甚至强制的堕胎,正是表明全然败坏的人类普遍悖逆上帝,伦理道德标准远离圣经,在无神论主导的社会,人从上帝的形象和样式沦为高等动物,否认上帝,人的生命神圣、尊严和价值就丧失了绝对的根基。人的生命根本上就遭到藐视和践踏。有计划的经济必然导致有计划的杀人,这是人类在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违背第六诫命的谋杀犯罪,而这杀人的罪,几乎当代每个中国家庭都曾有份。每个中国人都应当为此认罪悔改。
2、自杀是杀人
“自杀”是人在失去理智的平衡之下而做出的行为,虽然有人认为自杀的行为并不导致人失掉神的恩典,那是错的。因为这直接抵触神的诫命,这人是谋杀了自己,他犯了杀人罪。
有四种情景都可以归为自杀,第一种是直接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或用绳索、刀具、毒药,或者跳楼、投海等方式。圣经中自杀的例子有扫罗(代上10:5)和犹大(太27:5)。这样的人有邪恶倾向,焦躁易怒,既不能也不愿意忍受困苦。他们否认神、天堂和地狱,幻想他们一死就可以结束目前的痛苦状况。这是不敬虔之人的行为,相当于活着自己跳进地狱和永罚。第二种是明知有危险却怀着一种侥幸心理以身犯险,在市区或校园飙车,醉酒驾车,开快车,闯红灯,不讲公共卫生,过度冒险的极限运动,出于好奇而过分接近敌人等,这些脱离常规,无谓的冒险之举也属于自杀之罪。第三种自杀之罪还包括因着反对、不顺服蒙恩之道,甘愿沉浸在罪里,不计后果。从而杀害了自己的灵魂–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结18:4)第四种自杀之罪就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放纵自己情欲带来的慢性的自杀。
以西结书说:“犯罪的他必死亡。”
3、安乐死是杀人
杀人罪也包括安乐死,自然,我们可以也应当用药物治疗来减轻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乐死来解脱痛苦却绝不是慈善的行为。有人认为可以“合法地使人脱离痛苦”,如射杀受伤的马一样。其实,人不能与畜牲相提并论,就算人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杀死他,我们都不能听从。神的儿女愿意忍受痛苦,因为任何痛苦都决不超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受的苦难。神也能以祂的恩典,让我们预先品尝那等待我们的救恩滋味,来奇迹般地解脱我们的痛苦。对于那些不是神的儿女的人,安乐死绝不是脱离苦海的途径。恰恰相反,在地狱里有更大的苦难在等待着他们!如果那人经过治疗已再没有复苏的希望,就终结治疗,由他自然死去的话,则不算为人为的终结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是使那人生命回到上帝那里,终结生命和终结治疗是有分别的,前者绝对不能被允许。但如何判断真是一个难题。2021年初我们教会在服侍钱明弟兄离世的过程中,经历到临终关怀事工的重要和神的感召,求主兴起响应这方面呼召服事的弟兄姐妹。
《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 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 (徒16:28)和他人 (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 (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 (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 (出22:2-3)
(2) 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 25:42 43 ;雅 2:15 16 ;传
6:1-2)
(3) 不合道德的愤怒 (太5:22)、仇恨 (约壹3:15;利19:17)、嫉妒 (箴14:30)、复仇的欲望 (罗12:19)
(4) 一切过分的情绪 (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 (太6:31,34)
(5) 无节制的吃肉、饮酒 (路21:34;罗13:13)、劳作 (传12:12;2:22-23)和娱乐 (赛5:12)
(6) 触动怒气的言语 (箴15:1;12:18)、苦待他人 (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 (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 (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圣经中有许多故事诠释第六诫,但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特别动人。耶稣讲到一个人被强盗抢劫后发生的事,“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路10:30)这是一桩很严重的罪,这些强盗违反了第六诫,尽管没把人杀死,但也差不多,上帝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律法暴力行为。然而,这故事里还有两个身份尊贵的人也违反了第六诫。耶稣说“31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32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
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犹太宗教领袖,就像现在的牧师、长老、执事。他们都看到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那人急需帮助,却若无其事的走开了。或许他们敬拜的时间要到了,或许他们告诉自己这个人已经死了,或许他们就是不想惹麻烦,怕沾染不洁。不管什么原因,他们都决定不去救那生命垂危之人。他们望向别的地方,假装没看见,然后从路的另一方走过去了。这实在让人震惊和寒心,某种程度而言,让那个受害者最伤心的不是被抢劫,而是被自己的属灵领袖抛弃。马丁路德说:‘一个人不是在杀人的时候才违反了第六诫,若他没有对邻舍行善,或是有机会保护他们免受身体的伤害,或是搭救他们脱离死亡,却没有做,这都是违反了第六诫。’上帝禁止我们轻看生命,盼望我们认真呵护生命,上帝呼召我们要保护生命。这是第六诫的积极方面。上帝呼召我们要象主耶稣讲的那个好撒玛利亚人一样。祂说:“33惟有一个撒马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35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路10:33-35)在那个年代,犹太人不与撒玛利亚人来往,对他们充满种族和宗教的歧视和仇恨。而这个好撒玛利亚人对待敌人,却象对待自己朋友一样,为救他花时间、金钱,更重要的是满怀怜悯地做了一切。有一个人问耶稣谁是他的邻舍,耶稣就给他讲了这个故事。说:“36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37 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这也是耶稣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吩咐。基督徒不传福音的、不怜悯人,看着罪人灵魂走向永远的灭亡无动于衷的,就是杀人。
结语
你不是个杀人犯吗?你没有在言语、行为、心里违背第六诫吗?即使我们只在内心里犯下杀人的罪,我们也该下地狱,如果杀手不能得救,我们也不能得救。我们需要救主耶稣基督。只有祂完全遵守了第六诫和所有诫命。耶稣被钉十字架,为罪人死,当然也为钉死祂的人死。这真是个好消息,看看耶稣在十字架上如何原谅那些杀害他的人。他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就知道这好消息是千真万确的。耶稣升天后,彼得在五旬节传福音给那些喊着要把耶稣钉十字架的人。彼得称他们为杀人者。杀害了来拯救他们的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杀的人是弥赛亚救主时,就拼命地想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来得救。彼得就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对于他们杀人的罪,只有一条道路可得赦免。就是仰望信靠他们亲手将祂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而福音的奇妙就是,耶稣的死偿还了他们的罪债。
无论你以何种方式违反了第六诫,在基督的十字架里,你仍然有指望,悔改信靠耶稣吧,这能救你自己的命!
让我们一起祷告!